娃娃這週接到的東森保代電話行銷,便寫了這篇東森『百萬防癌』專案,
說實在,娃娃真的很會接到電話行銷,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否也跟娃娃一樣呢?
事不宜遲,趕緊來解析這張號稱理賠很多的防癌險吧~如果不愛看分析的,可以直接看最底下的結論。
由於百萬防癌是個專案,所以要了解內容,不能只看網路上截錄好的商品介紹,而要直接看保單條款,我便進了安達產險去找尋這個專案;
原來安達產險跟各家銀行、東森保代有多項專案商品,也有安達自己保戶的專案,光看名稱很難看出來是什麼內容~
首先,看一下這個專案的結構跟理賠。
一、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先理賠100萬,即使原位癌也是100萬,這個部份很讚,因為一般市售防癌險針對原位癌僅約理賠1/10,大概10萬左右。
二、癌症身故保險金,理賠200萬
三、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不限癌症,意外或疾病住院皆賠2,000元/日
四、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不限癌症,意外或疾病住院皆賠4,000元/日
五、門診手術保險金:不限癌症,意外或疾病門診手術皆賠2,000元/次
六、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固定10萬元/次(一年限10次、手術不含化療及放射線治療)
專案內容主要由以下五個險種組成,如果嫌貴,可以去掉其中一兩個險。
接下來針對各個險種分析內容,娃娃針對條款較有疑慮的部分列示解析
A.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一、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所開始發生之 疾病。
→疾病有等待期30天限制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除疾病外包含意外理賠
二、第八條【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加護病房住院最高日數以三十日為限
→加護病房理賠僅30日
三、第十條【門診手術保險金】:經醫院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須於醫院接受門診手術治 療者,本公司按本契約約定之「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額」,給付「門診手術保險金」
→門診理賠固定2000元/次...夠嗎?
B.癌症身故健康保險
一、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癌症」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至第九十一日開始(即本 公司應負之保險責任開始後),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 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 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癌症等待期90天
→癌症分為初期、輕度和重度是為了區分理賠金,但對此保單專案而言,理賠都一樣
二、第六條 【契約有效期間】: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保險公司有權不續保,所以可能去年我向保險公司申請癌症初次罹患保險金100萬,隔年保險公司跟我說,它不繼續承保我了,所以隔年我跟上帝喝咖啡,我的200萬沒辦法遺愛家人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 險費。
→保費會隨年齡增加保費
C.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
一、第二條【名詞定義】: 同前述B.癌症身故健康保險
→癌症等待期90天
二、第四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約定之「癌症」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之癌症不包含已轉移之癌症。
→也就是一罹患就給一筆100萬,我們合約就終止了,後面就算癌症轉移了,保險公司也不負理賠責任。一般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都差不多是這樣。
三、第七條 【契約有效期間】: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保險公司有權不續保,所以可能去年我檢查發現了息肉、囊腫、良性腫瘤,被保險公司知道了,隔年保險公司就跟我解約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保費會隨年齡增加保費
四、第九條 第一項第三款【契約的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九十日內(即本公司應負之保險責任開始前),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約定之「癌症」。
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且無息退還保險費予要保人。
→如果等待期90日內罹患癌症,保險公司會無息退還保費然後終止契約
D.癌症外科手術健康保險
一、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所稱「等待期間」係指自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生效日起九十日,包括第九十日內之期間,但續保者不受九十日等待期間之限制。
→癌症等待期90天
二、第四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等待期間屆滿後,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因罹患本契約第二條第二項約定之「癌症」而接受外科手術治療(不包含「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之癌症不包含已轉移之癌症。
→假設罹患乳癌 後來轉移變成肝癌,那只能針對乳房方面的外科手術去理賠,其他轉移的癌症手術便不理賠!!!...保險公司滿會算的。
三、第六條【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等待期間屆滿後,符合本契約第四條約定者,本公司即依保險金額按次給付「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
前項「癌症外科手術保險金」之給付,每一保險年度最高以十次為限。
→手術不論大小,每次給付10萬,說實在滿多的,但一年限制十次,你可能跟醫生說,醫生我的保險額度用完了,我們明年再開刀吧,而且明年保險公司會續保嗎?
最近新聞有報導一個民眾進行癌症手術,但次數實在太多了,保險公司開始質疑合理性的例子,先不論申請理賠是否合理,但他確實因癌症在11年內開刀119次,
相當於一年開刀約11次,獲得理賠1200萬,而且報導中的保險是有保證續保,所以保險公司不能隔年跟保戶說,你理賠太多次了,要跟你解約,娃娃一直強調,保證續保的重要性。
四、第七條【契約有效期間】:同前述保險條款相同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續保後,要保人得交付保險費,以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保險公司有權不續保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保費會隨年齡增加保費
E.安達產物國際制裁限制除外不保附加條款
一、第一條【不保事項】
本保險契約對於依照貿易、經濟制裁或其他法令禁止本公司提供保險者,不予承保,亦不負擔賠付保險金及任何利益之責任。
倘本公司提供保險保障、賠付保險金或提供任何利益給付將導致本公司、總公司或集團母公司Chubb Limited違反美國法令、聯合國、歐盟及中華民國相關經濟制裁、禁令或限制時,本公司將不予提供保險保障,亦不負擔賠付保險金及任何利益之責任。
→當國際情況發生損及保險公司利益時,可不予承保,因美商安達屬國際型保險公司,所以會加註這類條款內容,對於一般民眾影響不大
二、第二條【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約定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約定。
那麼像這樣專案型的保險要花費多少保費呢?
A.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B.癌症身故健康保險
C.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
D.癌症外科手術健康保險
綜上述,彙整續期保費如下表:
結論
以娃娃30歲女性為例,【百萬防癌】續期保費14,070元,娃娃有試著規畫相同保障的其他家保險,但無法找到癌症手術理賠10萬的,如果有,歡迎介紹給我;
但美商安達產物這張有限制轉移後的癌症手術無法理賠、不理賠併發症,所以真的用到的次數應該不多,與其如此,
反而可以規劃理賠條件較寬鬆的險種,以下為例;
假設規劃定期壽險200萬,可以不用僅限癌症去世才理賠,任何原因跟上帝喝咖啡都能遺愛家人;
重大傷病300萬,只要領到健保署核發的重大傷病卡,即可理賠300萬元,不再侷限於癌症造成的疾病,而且一次300萬理賠,可以安心治療;
(PS.金管會目前正在研議, 隨時可能剔除或增減範圍 )
醫療的部分可以規劃實支實付,同時擁有住院、手術、雜費的保障,
如此規劃,30歲女性保費11,620元/年、60歲女性保費46,552元/年(因年紀關係,重大傷病僅能投保200萬)
規劃保障範圍寬廣的保險,會比規劃單一種類型理賠來的有保障,而且還要留意條文是否有諸多限制,例如範圍、次數等等,都是大家要留意的地方,
不能只聽電話行銷專員包裝好的話術,就感覺內容好像很好,實際上有很多我們沒注意到的細節,實際到了要理賠時才知道,那就花了大錢卻還要受氣。
以上是娃娃這次的東森【百萬防癌】專案解析,如果有其他想了解的保險商品,歡迎來信或是留言,我會盡力協助解析商品。